大多数国家都是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因此已签署“1944年芝加哥公约(111页,2 Mb)。成员国的这些规则和条例是以国际民航组织的建议为基础的。
这是在全球空域,机场,船员许可和其他重要航空安全相关事项中获得一定有保障的全球标准。这些建议由国际民航组织在附件和文件中发表。然后,成员国应处理其航空法律和法规的建议,并在纸质或电子形式中向有关各方提供这些建议。
飞行员必须了解有关他们飞行、飞机和他们所飞或飞越的国家的其他法规。在欧洲,这可能是一个挑战,因为有很多国家,甚至一个航班可以轻松地通过其中的三个四个。
航空组织:
航空组织:
在欧洲飞行的规则,欧洲机构。